電子萬能試驗機的檢定和校準
在討論試驗機的檢定和校準之前,首先應先了解試驗機,否則就無法理解為什么試驗機要進行檢定或校準。試驗機(material testing machines)是對材料(金屬材料、非金屬材料)、零部件、構件、變形或扭矩進行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試驗或檢測的儀器、設備與系統。在試驗機上能進行拉伸、壓縮、彎曲、剪切、扭轉、蠕變、持久強度、應力松弛、斷裂韌性、硬度、沖擊、疲勞、磨損、工藝和復合應力等試驗,通過試驗可以測定出材料的彈性、塑性、韌性、延性、強度、剛度、硬度等力學性能參數和指標。
既然要通過試驗取得各種各樣的力學性能參數和指標,那么對于試驗設備的準確度就有一定的要求,檢定或校準就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方法和過程,這也是兩者之間的相同點;而對于其不同點,首先就是校準與檢定概念的區別,一些生產廠家的質檢人員、校準公司、計量院所的檢定人員甚至一些計量評審或CNAS評審專家都存在同樣的情況——非常容易對校準與檢定的概念混淆和模糊。
根據1OO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校準”的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后可以得到:1、校準結果可以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2、校準也可用以確定其他計量特性。3、可將校準結果記錄在有時稱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的文件上。4、可以將核準結果表示為修正值、校準因子或校準曲線。”
而/IEC 17025:2017《實驗室管理體系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中將“檢定”定義為:“通過校驗提供證據來確認符合規定的要求。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后可以得到:1、為了與計量儀器的管理相銜接,檢定的目的是校驗計量儀器的示值與相對應的已知量值之間的偏差,使其始終小于有關計量儀器管理的標準、規程或規范中所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2、根據檢定的結果對計量儀器做出繼續使用、進行調查、修理、降級使用或聲明報廢的決定。任何情況下,當檢定完成時,應在計量儀器的專門記錄上記載檢定的情況。”
根據以上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校準和檢定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兩者既不能混同,更不能等同視之,總結其主要區別如下:
一、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器具,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并確保量值的準確,是一組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的規定,按使用試驗機的校準周期進行并記錄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指導具體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臺電子萬能試驗機,通過校準發現與標準測力儀相比較,力值已從原來的0.5級準確度變為0.6級準確度了,那就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錄中標明已校準的值與標準器相比較大出1%的數值,以后在使用這一臺萬能機進行試驗時,減去大出的1%予以修正,則為其力值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達到了的示值準確度要求,就達到了校準的目的。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并得出結論。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順序剛好與校準相反。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或規定的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要達到檢定規程所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如果不在,就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二、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1、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2、計量標準。3、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除此之外的均可不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因此,在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于非強制檢定,也就是屬于校準的范圍。
三、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校準只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或根據制造廠家的要求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標識和進行記錄等。
檢定則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檢定規程周期等應全部按法定要求或相關標準進行。
四、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全國力值硬度重力計量技術委員會頒布的校準規范或自行制定的各種校準規范或參考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以及參照全國力值硬度重力計量技術委員會頒布的檢定規程中關于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條例。相較于檢定,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則是全國力值硬度重力計量技術委員會頒布的各種檢定規程。檢定規程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通常會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相應的規定和要求。檢定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自行制定和修改。
五、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校的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另外,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應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
檢定則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然而依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產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只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六、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上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同時也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所以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是“建議下次校準”日期,對證書的有效期沒有明確的規定。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所以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有明顯的有效期標識。
七、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而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內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內容;校準的內容則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校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八、人員和計量器具不同
檢定人員必須是具備一定資質和經驗的人員,需要理解檢定規程的各項要求。校準人員則要求是能夠編制校準規范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和必要的校準環境以及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員。
九、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由于校準證書給出的只是校準結果,并不作符合性聲明,儀器能否滿足計量性能的要求,要由用戶依據校準結果和使用目的確定,這就要求測量的不確定度隨校準證書一并給出,至于被校準的計量證書能否使用,則需要計量人員依據這些數據進行再確認。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在評定儀器時,可以不考慮參考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產生的影響,在鑒定證書中出現的是對測量結果直接與規定的限值比較,而不對測量結果做出不確定性能的評估,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十、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出具檢定合格證書或不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另外,只有檢定證書可以對外開展檢定收費,校準證書只能內部使用,對于需要對外檢定收費的單位,必須出具檢定證書。